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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法律职业共同体“圆桌”研析信访积案

发布时间:2024-01-28 01:18:52作者:心经问答网
佛山法律职业共同体“圆桌”研析信访积案

原标题:佛山法律职业共同体“圆桌”研析信访积案

佛山法律职业共同体案例分析会现场。

张明术 摄

在圆桌一角,老吴发现,围坐着的,除了法官,竟还有检察官、律师和学者。这是昨日上午,佛山法律职业共同体首次召开案件分析会的现场。老吴是一宗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当天会议还分析了一宗无罪申诉案。

一个月前,《佛山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致行动纲领》签署,呼吁要坚持“法律至上”等原则。而从“纸上谈兵”到司法实践,昨日的案情分析会可谓共同体的“首秀”,在国内也属首次。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律学者在内,共有9人作为共同体成员代表参与。

“当事人申诉特别是对司法公正性产生质疑的案件,不妨拿出来,当着媒体和申诉人的面,让案件承办人说清楚审理过程和判决依据,然后让佛山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代表对其进行公开剖析。通过这种公开、专业的解释,最大限度地消弥误读或偏见,真正树立司法公信。”作为构建共同体的倡议者,佛山中院陈陟云作此阐释。

[现场]

从争议到共识 探讨突破司法解释“红线”

“如果法院的确判错了,我们将依法纠错,反之,也请申诉人尊重法院判决,息诉罢访,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昨上午九时许,佛山中院第五审判庭,主持人、佛山中院立案庭庭长薛付奇开门见山,表示各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代表可以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各抒己见,不要求大家观点一致,但求通过这种多角度的剖析,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正义。

在研析沈某无罪申诉案时,蔺存宝律师注意了到申诉书上的一个细节,“上面写着,这是第52次申诉。

”沈某是原佛山市博物馆党支部书记、市政协委员。2002年11月,检察院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与正、副馆长商议骗取公款归个人所有,从1990年9月至1998年11月间共从市博物馆的“小钱柜”支取公款281304元瓜分,其中沈某分得99283元。此案,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沈某不服,提起上诉,仍维持原判。后他又向法院提出申诉,到2004年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沈某现年67岁,昨日因故不能到场。不过,经评析,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杨高峰的观点,让所有人达成了共识。他认为,可从四方面确认适用贪污罪名准确:首先是单位,即博物馆属国有事业单位;二是身份,沈某是国有工作人员;三是财物,“小钱柜”是国有资产;四是利用职务之便,也包括利用下属的职务之变。对此,黄国根律师认为,这与健力宝贪污案相似,都是领导层未经正常审批或通过工会表决等合法程序,而贪污公有财物。

[目标]

以共同监督倒逼公正 不再靠法院自证清白

分析会后,老吴向所有成员表示感谢。他说,这些年的信访,也让他体会到一些法律确有太多漏洞。佛山中院副院长黄学军说:“法官既然敢于下判,就要有敢于接受检验的职业自信,而法院也应当具备虚心谦听不同声音的胸怀。”

不过,主动将审判权置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监督之下,对于这种倒逼机制和公开方式,佛山中院部分法官坦言有压力。据介绍,面对信访案件,佛山法院和其他地区一样存在两难的情况,一方面是申诉人数十次甚至上百次地不间断缠访,一方面是法院难以自证清白。

“有时候,无论怎样向申诉人解释,他始终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佛山中院信访大厅一名负责长期接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主动接受法律职业共同体监督的好处在于,创造佛山良好的法治环境不再是法院一家的事情,而是佛山所有法律职业人士的共同责任。

“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致行动纲领的签署,给我们带来契机。”陈陟云说:“通过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公开透明地剖析案件,让不同角色的法律人运用自己的职业经验和知识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解释,比法院自证清白更具说服力。”

采写:南都记者 邵铭

通讯员 黄志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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