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清规,人们往往与戒律联系在一起,这是因为中国有句家喻户晓的成语:清规戒律。
其实在寺院生活中,清规与戒律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规章制度。清规是戒律的补充、发展,也进一步完善了戒律。
百丈怀海禅师在古代印度,佛教规定僧人“三衣一钵,日中一衣,树下一宿”。这种乞食云游的至活方式并不适合中国僧尼,中国僧尼大多聚集在寺院中修行。为了保证寺院的正常生活,有必要制定出新的具体的章程来管理僧尼。
东晋慧远曾经在庐山东林寺建立莲社,专修念佛法门,并制订《法社节度》,作为莲社成员共同遵守的准则。梁武帝在金陵建立法云寺,命僧人法云为寺主,创立僧制,下令各寺院仿此执行。这些都是在佛教原有戒律之外另立禁约的例子。
清规之名,始于唐代的百丈怀海禅师制定的《百丈丛林清规》。
《百丈清规》当时禅宗僧人没有本独的修行场所,一般居住在岩穴或寄居律宗寺院。百丈怀海禅师认为禅宗僧人寄居律寺,尊卑不分,在说法、住持等方面都不符合佛制,于是在江西秦新百丈山另辟禅宗寺院,称之为丛林。并参照大小乘戒律,于元和九年(814)制订了《百丈丛林清规》,确立了禅宗僧人独立的修持生活方式。
此后,各地寺院多以《百丈丛林清规》作为寺院管理的依据。同时也根据时代的变革不断修订,出现了《崇宁清规》、《咸淳清规》、《至大清规》等多种清规。
禅由于各种清规并行于世,丛林制度难以得到统一。元惠宗元统三年(1335)敕命江西奉新百丈山住持德辉再次编集丛林清规。
这次编集,参考了崇宁、咸淳、至大三种清规,对清规的内容与章节再次进行了增删组合,集为八卷,定名为《敕修百丈清规》,由朝廷颁布,令全国各寺院执行,成为自元至今汉地佛教寺院共同遵守的基本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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