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明训:夫妻是缘,善缘、恶缘,无缘不聚。子女是债,讨债、还债、无债不来。
夫妻是缘,皆因宿世宿债之情缘,可概括为善缘、恶缘,无缘不聚。
子女是债,皆因宿世债务之关系,可概括为讨债、还债、无债不来。
既然已成家立业,建议拜读陈海量大居士著《建设佛化家庭》,随缘善待家庭。正果大和尚开示:“学佛的人,必须相信业果决定一切。”以佛教“三世因果观”,分析夫妻和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夫妻关系:在现实生活中, 那些一生中恩恩爱爱、相敬如宾,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白头谐老的夫妻,——就是属于“善缘”。由于种种因素,导致夫妻之间反目成仇;或整天吵架不休;或同床异梦;或一直生活在痛苦之中;或离婚;或为“第三者”插入的“情杀”……等等,——就是属于“恶缘”。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为人子女为了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从小就懂得孝顺父母,遵从父母的教养,认真读书,课余时间能帮忙做点家务事。到了参加工作后,能遵纪守法,除了自已费用外,剩余的工资全部交由父母安排。到了结婚后,夫妻都能做到敬重双方的父母,父母年老体弱多病时,都能尽到子女应尽的赡养责任。——这就是为人子女报答父母养育之恩报恩与还债之“善因缘”。在现实生活中,父母为了子女(包括抚养、上学、就医等等)几乎耗尽了一生所有积蓄,甚至是负债累累。为人父母为了子女,辛辛苦苦一辈子,可到头来换回子女的回报是:种种的忤逆不孝,父母年老体弱多病时,那些不孝子女则视为是一种累赘,不仅没有尽到子女应尽的赡养责任,甚至是虐待,巴不得老人快点死。有的子女在社会上无事生非,无恶不作,尽染社会上的一些不良习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就是属于报怨和讨债之“恶因缘”。
夫妻是缘,皆因宿世宿债之情缘,可概括为善缘、恶缘,无缘不聚。夫妻之间,不论是善缘、恶缘,皆因是有情缘因果所聚,就随缘善待吧。
子女是债,皆因宿世债务之关系,可概括为讨债、还债、报恩、报怨,无债不来。父母与子女之间,不论是讨债、还债、报恩、报怨等等现实情况的出现,皆因是宿因宿缘所导致,也就随缘善待吧。
要想解脱人生的苦难、家庭的烦恼,应勤修戒定慧,熄灭贪嗔痴,坚信三世因果,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专心念佛,求生净土。每位佛教徒,应坚信佛教“三世因果观”之真理,以正知、正见、正行的“随缘”原则来处世,以“理智”来善待家人,善待六亲眷属,善待一切众生,善待世间上的万事万物。
人生难得今已得,佛法难闻今已闻,此生不向今生度,更向何生度此生?
人生只有走学佛的道路才是光明大道。学佛的道路,就是走人间佛教的道路。
世间之万事万物,可用“顺境”、“逆境”归纳和概括其全,不论身处顺境或逆境,均应以佛教“三世因果观”来从容面对,凡事能以“三世因果观”来善待,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的,就不会迷惘。深信三世因果真理,是超凡入圣必具之信念。八万四千法门,因果真理为基。明因识果,从容面对世间之万事万物。学佛者应尽力做到平心、静心地面对现实,面对世间之万事万物,并以随缘善待而处之。佛教“三世因果观”:“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来世果,今生作者是。”应作如是观。
1981年1月9日上午,时年90岁的广钦老和尚,在承天禅寺应信徒郑某某请示佛法时,开示说:“人是带业来的,来这娑婆世界,受轮回生死烦恼苦、受五蕴之苦,眼睛贪看好的,耳朵贪好音声,舌嗜美味,成天只知道要如何经营,要穿好、住好、睡得舒适,在世俗认为这是理所当然,以为人生只是为了享福作乐而已,殊不知道这番作为乃是造业,造了一些贪业,带旧的业来,再造新的业去,而人身也就再难得了。而佛法中的作为,是福慧双修,是把自己的身心付出,全为了利益他人,不著形相,而不是贪一己的私利,虽不为己,但在为人之时,同时利益了自己,是自利利他。虽然我们每天做种种的事务,穿衣、吃饭、睡觉等等,但这些都是有形相的生死因,必须还要了解,我们尚有一个不可见、不可闻的一面,那一面并没有在看、在听,在吃,或在做什么,是一条真正解脱的路途。我们带恶业来到这个娑婆世界,要晓得入佛门,由佛法中找到一条解脱的好路回去。
一个人在生之时,若不能得到解脱,则死后不可能得到解脱。”老和尚又说:“世间的父母子女,乃是相互债主,今世做你的父母,抚养还债,他世则做你的子女,受你的养育,如此,一世一世,怨亲相继,彼此互养,无有终止。而出家乃是要断绝这条生死债缘,将世俗爱别离苦的亲情,转为度这些亲人来皈依三宝,同来念佛、拜佛,度他们出娑婆世界,免生死轮回苦,这样才叫做大孝报恩,否则,父母未度,这点恩情,还会使我们再入娑婆度他们。实则无始以来,世世相生,六道中都是我们过去的怨亲眷属,因隔世相远而忘失,今生为父母兄弟,来世可能为怨家债主,有的甚或堕入地狱道、饿鬼道、畜生道等三恶道中,所以,我们度众生,必须怨亲平等,慈悲一切,现世父母、兄弟固为亲眷,一切众生亦为过去生的亲眷,故要发大悲心,誓度一切众生,像大愿地藏王菩萨一般,地狱不空誓不成佛。”
“像这样怨亲平等地度众,把现世父母兄弟亲眷,也视作一般众生,平等度化,在这种基本的态度上,为度亲人而与俗家亲属往来,亦不属攀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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