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下面一个问题。本人长期居住东北欧,现在因为男友是香港人,并身怀六甲,所以暂时住在香港。请问没有办结婚手续是否算邪淫?未婚同居在北欧是合法的。
答:这个界定,当然要看法律、看风俗。在中国来讲,因为法律规定两人要结婚才能够算是确定了夫妻的关系,未婚同居,在中国来讲就应该属於邪淫。如果说北欧,你这夫妻关系不用办手续也能确立,当然这个也可以。这个是什么?防范我们贪淫之心。虽然在家人不要求断淫欲,那是佛给我们开缘,断邪淫,夫妻以外的不正常的男女关系都不可以有,断邪淫。
所以这个界定,我想你自己会更清楚,就是你跟他的关系是不是属於确定的夫妻关系,即使是没有办手续,但是至少我们就是这样的一个身分,是这样确定。尽快办手续,固然更好。我们自己明了,六道轮回根本的因就是淫欲,虽然现在无始劫的习气暂时没有能断,尽量的减少,即使是夫妻之间也不可以过分。能够共同的学佛修行,念佛求生净土,这就是将夫妻关系转成法眷属的关系,法缘,将情缘变为法缘,这就很殊胜。修行与生活座谈会 定弘法师主讲 (第一一三集) 2011/8/20 香港佛陀教育协会 档名:52-21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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