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学佛答问》(答香港参学同修之五十四)
问:若以自己开肉食火锅店所赚的钱,来做利益众生的善事,并在店内播放《弟子规》,请问是否属善巧方便,不知是否如法?
答:可以,你这样做已经很难得,也就不容易了。总而言之,这个因果责任还是推脱不了;除非你的发心不是为自己赚钱,不是为自己利益,你这个火锅店是度众生的道场,那你就有功德。就像《华严经》里面的甘露火王一样,你能够学他,那你是菩萨。你这里面,这些众生全部都超度他,每天做超度的佛事,自己决定不拿赚来的钱提升自己的生活享受,你完全把它当功德做,这可以。如果赚来的钱,还自己来享受的话,你就要还债,你就要负因果责任。那这个事情你还干不干?你自己好好去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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