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课 持戒与犯戒
戒,梵语「尸罗」,《大智度论》卷十三说:「尸罗,此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罗。或受戒行善,或无受戒行善,皆名尸罗。」由此可知,戒是善法的初基,善法的依止处。受持戒法是信仰的实践,佛陀于遗教中告诫弟子们当以戒为师,经典中也常以各种譬喻来说明「戒」的重要性。
佛教的戒律讲究修身做人,所谓「仰止唯佛陀,完成在人格」,把人做好,修身完成,才能进一步开发内心的光明智慧,悟证最高的真理。戒律因应各种根机对象,可分为出家修道者的式叉摩那戒(六法戒)、沙弥(尼)十戒、比丘(尼)具足戒;以及在家五戒、八关斋戒;菩萨戒则适用于任何发心受持的众生。
以具足戒而言,因戒品具足故名之,依性质不同可分为八类:
一、波罗夷:属根本极恶戒,犯则丧失比丘(尼)的资格,无法再生活于僧团之中。此罪如同断首之刑,不可复生。例如:杀人、抢劫等。
二、僧残:是次于波罗夷的重罪,犯此罪者,如同残废一样,但得于清净大众中,为如法说忏悔除罪之法,则此罪可除。例如:毁谤、造谣等。
三、不定:有犯罪嫌疑,但尚在怀疑判断之中(嫌疑犯)。例如:比丘夜宿寡女家。
四、舍堕:因贪财或贪物所犯之罪,犯则罚以没收物品,并于大众中忏悔。例如:不法向人需索衣物。
五、单堕:舍堕和单堕都属「波逸提」(忏悔罪),意译:堕、令堕、能烧热、应对治、应忏悔。乃轻罪之一种,谓所犯若经忏悔则能得灭罪,若不忏悔,则堕于恶趣之诸过。须舍财物而忏悔之堕罪,称为「舍堕」;单对他人忏悔(于大众前)即可得清净之堕罪,称为「单堕」。例如:恶口辱骂、令人斗乱、打人伤害等。
六、波罗提提舍尼:简称提舍尼(悔过罪),意为向彼悔、对他说、可呵法。犯此过者,必须向其它之清净比丘发露忏悔,是轻罪的一种。例如:饮食不当(强人所难、不如法食品等)。
七、众学:有关生活礼仪等细则,条目众多,应常学习,故称众学。属「突吉罗」(粗鲁)的轻罪。例如:食衣住行之威仪端正、身语意三业之清净和雅等。
八、灭诤:止灭诤论所设的方法及规定,当大家意见不合,起争执时,要面对面坦诚布公,互相表白说明,解除彼此间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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