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僧人
在世人传统观念中,僧人是不可以结婚的。但了解藏传佛教的善友们却发现,西藏历史上中出现过许多结婚生子的大成就者。加上近些年频繁传出有活佛结婚的消息,这不禁让许多善友产生疑惑,为什么有的活佛可以结婚?
如果想弄懂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简单了解一下藏传佛教。
首先僧人是绝对不允许结婚的,但活佛分为出家活佛和在家活佛两种。
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独有的。宗教上认为,高僧大德圆寂后,灵魂转生为新的肉身,继续完成弘法大愿。活佛转世有一套既定仪轨和批准手续,包括寻访灵童和金瓶掣签是法定程序,不得任性。
藏传佛教允许一些有修为的在家居士(瑜伽士)传法,所以在家活佛虽然是活佛形象和地位,但其实他们没有受比丘戒,并不是僧人的身份。
藏传佛教戒律有沙弥戒、比丘戒和菩萨戒数百条,潜心修行的人都应严格遵守。戒律规定出家修行的活佛或喇嘛不可以结婚。只有在家修行或者还俗的活佛或喇嘛才可以结婚生子,但不得穿袈裟,这叫还戒,就是把这条戒律还给了佛祖,表示依然遵守戒律。
同时藏传佛教又分为“法脉传承”与“血脉传承”两种不同形式的传承体系,通常只有延续“血脉传承”的在家活佛才会选择结婚。
所谓“法脉传承”,即是大家传统观念中所认知的师徒间一脉相承的方式,由师父传法于弟子。
而“血脉传承”,则是由父母传法于子女,传承的双方既有亲子名分,又是师徒关系。这样的传承方式看似完全违背了大家对修行者应远离尘世的形象认知,但其实“血脉传承”对藏传佛教能够流传至今,曾启到过巨大而又关键性的作用。具体而言,就不得不从藏传佛教的历史说起。
佛教传入吐蕃后,曾先后受到当政者的重视与弘扬,过度扶持藏传佛教的举动也层出不穷,大兴佛事在赤祖德赞当政时期达到了顶峰。赤祖德赞给予僧人过多的优待,不但陆续颁布了恶视、恶指、恶言僧人要被处予极刑的法令,又明文规定了每七户人家要组为一组去服侍、供养一名僧人的制度,致使当时出家人数量剧烈增多,民间苦于重税而影响生计。甚至又将部分的朝政大权交给僧人打理,这严重的损害了当时贵族们的利益,引起部分人的极大愤慨。
因为全民信佛的缘故,吐蕃士兵在战场上因为“不杀生”的戒律变得不再奋勇杀敌,造成吐蕃王朝屡屡在战争中落得节节败退的局面,这让吐蕃的当权者对此头痛不已。所谓物极必反,当种种的冲突与不利因素凸显的过于强烈的时候,终于导致了藏传佛教遭受到毁灭性的劫难。
公元8世纪,当朗达玛继承吐蕃王位后,决定扶持吐蕃的原始宗教——苯教,这更符合当时吐蕃王朝的政治利益。于是,一场声势浩大的灭佛运动展开了。这不是西藏历史中唯一的一次灭佛运动,但却是最残酷最黑暗的一次。朗达玛不再允许整个吐蕃哪怕有一丝的佛教气息存在,他下令大肆屠杀不肯放弃佛法的僧众,毁坏了大量的寺院、佛像与经书,以各种令人发指的方式与手段迫害藏传佛教,许多僧众不得不选择逃离或还俗,师徒间“法脉传承”的方式也是从那个时候在吐蕃被迫消失了。
或许那些僧众中混有了一些因为获得福利而选择出家的人,但也绝不缺乏对真理与解脱充满强烈渴望的修行者。这些修行者不愿意放弃自己已经融入生命的信仰,他们虽然选择了结婚生子,但却在当权者的禁令下隐秘的修行。他们不忍心佛法的灭绝,将自己先前的所学偷偷的传给了自己的妻子或子女,又由他们的子女口授心传的传给了再下一代,藏传佛教才免于在这次灾难中灭绝。
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血脉传承”在灭佛运动期间,对于藏传佛教的发展启到了延续性的重要作用。史学家习惯把朗达玛灭佛前的藏传佛教称为“前弘期”,灭佛运动爆发后则被称为“后弘期”。随着“后弘期”藏传佛教的再次兴盛,“法脉传承”的方式才再次回到大家的视野,但“血脉传承”这一传统也一并被延续至今。
因此,有些在家活佛选择结婚生子并不是一件不能理解的事情,他们大多只是在延续自己的传承,与贪恋世俗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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