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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海回狂》白话文(14)

发布时间:2023-09-21 01:17:01作者:心经问答网
《欲海回狂》白话文(14)

劝犯根本重罪者

(共三则,皆戒)

《华严经》说:“犯下邪淫的罪业,能使众生堕入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中。若从恶道出来再次转生为人,还会受到两种果报:一是自己的妻子不忠实,二是自己的亲属不如意。”《罪福报应经》说:“奸淫他人的妻女,死后将堕入地狱,男的抱着烧红的铜柱,女的卧在炽热的铁床上。

从地狱出来以后,还要长期投生在卑贱的种群之中,成为鸡鸭等动物。”这还只是就一般的淫业而言。如果是对至亲尊长,以及清净持戒的僧尼,犯有乱伦和玷污的恶行,则称为根本重罪,死后将直接堕入无间地狱,忍受屠割烧磨的酷刑,没有片刻停息。当原有的世界毁坏后,就要转到其他世界的地狱。这个世界若再毁坏,就又接着转到别的世界,继续在地狱中受罪。佛经中对此有详细叙述,令人不寒而栗。若世人不知道果报的严重性,犯下了这种罪孽,或者虽然行为上没有发生,但心中已有恶念,这也同样是犯戒。

必须明白,这样的人一旦断气,必然堕入无间地狱,经历千万亿劫,依然不知何时候才能脱离。一定要趁身体健康的时候,在三宝前痛切忏悔,发誓普度十方一切众生,使他们都能出离三界,然后我再成佛。这样即使有必受报应的罪业,也会自然消除。从前阿阇世王曾犯下杀父的罪行,因为他恳切忏悔,所以在地狱中受的苦,不过像在世间牢狱中被监禁了五百天。(详见《菩萨本行经》)由此可见忏悔功德不可思议。如果因循懈怠,就难免要在长劫之中备受痛苦了。

朱公取卷(本房吴履声述)

宿松县的县令朱维高,康熙己酉年(1669)在江南地区的乡试中担任考官,取中了一张考卷。晚上梦见鬼对他说:“此人不可以录取。”并写了一个“淫”字。朱维高询问其中详情,鬼说:“此人奸淫了继母的女儿,已招致上天的惩罚。”第二天,朱维高把这个梦忘了,还是把这份考卷呈送主考官,主考官对试卷中的文章大加赞赏,但用笔抹去了文中的“险阻”二字。朱维高说:“在第二场的考卷中这两个字还有不少,似乎不应该抹掉。”主考官也觉得不妥,就让朱维高把涂上的墨迹洗掉。洗的时候发现墨迹已经渗透了好几层纸,这时朱维高忽然想起昨晚的梦,于是决定不录取这个人。

[按]《起世因本经》说,北俱卢洲的男女交合时,两人走到树边,树枝会从四面垂下,自然有床褥等卧具。如果这位女子是自己的母姨姊妹,树枝就不会下垂。若是强行奸污,树就会枯死。可见近亲之间若发生淫乱,最为触犯上天的禁忌。此人名落孙山,还不足以惩罚他的罪孽。

许兆馨(《感应篇说定》)

晋江的许兆馨,在戊午年考中了举人,考试结束后,前往福宁州拜见主考官。经过一个尼姑庵时,他看上了一个年轻的尼姑,就去挑逗她,这个尼姑不肯屈从。他以自己的势力相威胁,强行奸污了她。第二天他忽然精神失常,把自己的舌头嚼断后死去。[按]这仅仅是花报,最终的果报必下地狱。

【注】花报,又作华报,与“果报”相对应。植物都是先开花,然后结出果实。因此在果报成熟并降临之前,程度相对轻微并带有预示性的报应,就称为花报。

进香舟人(姑苏同进香者述)

清朝顺治初年,有一对夫妇到九华山进香,晚上就睡在船上。有人看到那位女子长得很美,半夜时假装她的丈夫奸淫了她。第二天早上发觉后,那位女子非常羞愧,就上吊自杀了。她的丈夫非常痛苦,买了棺材将她入殓后暂时停放在路边,等进山朝拜结束,载着她的灵柩返乡。到了家里,却发现妻子已经先回来了,丈夫吃了一惊,以为遇见了鬼。妻子说:“是你送我先回来的。”丈夫更加吃惊,打开棺材一看,发现里面的死人是进香时同船的人,脖子上还套着绳索,是上吊勒死的样子。这件事流传的很广,从此到九华山朝礼的人就更加庄重恭敬了。

[按]朝山进香的人,必定都是善男信女,所以恶人受到的报应竟如此迅速而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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