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郯春潮涌 风正法帆扬
——郯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冠龙向全市人民恭贺新春!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值此新春佳节之际,郯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冠龙代表院党组,向全市人民致以诚挚的问候和美好的祝福!向关心、支持郯城法院改革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恭祝大家新春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奋斗的征程,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正如新年的钟声,永远是又一次出发的号角。迎着2019年的第一缕阳光,我们站在新的起点回顾过去、眺望未来……
改革开放四十年,人民法院大发展。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拉开了我国改革开放大幕,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新时期。郯城县人民法院在改革开放大潮中,紧跟党的步伐,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依法忠实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人民法院各项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40年,在人类发展进步的历史长河中,弹指一挥间,但对郯城法院来说,是由小到大、茁壮成长的40年,是栉风沐雨、砥砺前行的40年,是不忘初心、司法为民的40年,是改革创新、铸就辉煌的40年! 40年来,郯城法院在院党组的带领下,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紧跟国家法治建设的步伐,始终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为全县的改革开放、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干警们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奉献青春,挥洒汗水,用公正托起金色天平,用忠诚铸就庄严国徽。40年来,郯城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0余万件,化解矛盾纠纷不计其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郯城、法治郯城、美丽郯城建设作出了卓越的司法贡献。
40年来,一代又一代郯城法院人以满腔的创业激情,在落后的条件下不气馁,在困难面前不低头,坚持解放思想,抢抓机遇,不断超越自我,以辛勤的耕耘培育出了累累硕果。1978年,全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45件,且大部分限于刑事案件,审结的案件数量少、类型单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法院工作的健全,法院收案数量逐年递增,审判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止到2018年,全院共审结各类案件20.1万余件,其中,刑事案件约占0.5%,行政案件约占0.4%。与改革开放前相比,年均办案数量增长了近80倍。事实证明,案件审判方面显著变化的根本原因,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的大量矛盾纠纷迫切需要通过司法手段进行解决,从而推动了审判工作的迅猛发展。
审判工作:从恢复司法到科学审判
40年来,郯城法院始终把为党和国家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作为首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更明确提出“改革开放深入到哪里,法院就服务到哪里”,“只要是发展的现实需求,司法保障就必须到位”。具体工作中,始终抓牢案件审判这一最基本最主要的手段,积极应对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比如,针对刑事案件发案上升的情况,就加强刑事审判,建立了经常性的“严打”机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针对由于利益格局调整、社会结构变动引发矛盾纠纷越来越多的情况,就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化解了各类影响改革发展的不稳定因素;针对商事活动空前活跃的实际,就不断加大调节经济关系的力度, 1979年在全省较早设立经济审判庭;针对民主法制深入推进、“民告官”纠纷增多的情况,1989年设立行政审判庭,专门负责行政案件审判工作,保障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使郯城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公正司法的关键,是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法官队伍。经过40年的风雨洗礼,郯城法院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高、队伍形象不断改善、社会公信力不断提升。改革开放初期,郯城县法院人员仍然偏少,机构不全。当时仅有干警31人,其中院领导和审判干部19人,内设机构只有刑、民、经济庭和办公室4个部门。为了尽快解决法院力量不足、人才匮乏的局面,上世纪80年代前后,通过法院干部归队、选调优秀军转干部等增编措施,进一步充实了干部队伍;1985年及1995年两次通过面向社会集中招考工作人员41名,才有效缓解了审判人员严重不足的困难,确保了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全面发展。1995年《法官法》施行后,认真落实《法官法》,严格职业准入条件,先后选调和招入了20余名优秀大学毕业生。目前,全院共有干警147人,其中法官120人,其他工作人员27人,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超过了85%,人员总数及法官数均超过改革开放初期的4倍多。根据形势发展,陆续建立了各种审判、执行机构和行政、事务管理机构,形成了科学规范的审判管理、行政管理体系。
队伍建设:从人员匮乏到法官职业化
改革开放以来,郯城法院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司法改革的部署,依照人民法院《改革纲要》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吸取经验的基础上,系统地实施了法院改革。 1982年前后,《经济合同法》、《商标法》、《继承法》、《专利法》、《民事诉讼法(试行)》等一大批民事单行法相继出台,郯城法院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需要,依照国家法制建设进程,迅速调整审判执行机构,适时成立了经济审判庭;为适应严打斗争的需要,成立了刑事审判第二庭;随着“民告官”案件的增多,相继成立了行政审判庭、行政赔偿小组等业务机构。至此,郯城法院的“三大审判体系”初步完善。
法院改革:从浅层次向深层次推进
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受案数量大幅增加,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审判工作面临的领域越来越广,郯城法院适时推动了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改革,在全市率先进行了大立案改革,全面强化审监庭职能作用,设立复查听证制度,统一再审改判标准,进一步解决当事人申诉难问题;实行了审执分立,成立了执行工作局,建立了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的执行工作体制,进行强制执行警务化改革探索。在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中全面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增强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强化了庭审功能和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及合议庭、独任审判员的职责,提高了审判人员驾驭庭审的能力;推行远程立案、巡回办案、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做法,完善了便民诉讼机制,广泛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建立健全法院、法庭、巡回审判点、便民服务站“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
改革开放初期,司法装备落后,办公办案条件仍然较差。上世纪80年代初,法院审判办公场所加起来其不足200平方米,交通工具仅有一辆吉普车和2辆三轮摩托车。90年代后期,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郯城法院加快了发展的步伐,累计投入资金7千余万元,新建审判办公大楼两处,改扩建两处,总建筑面积达到2万余平方米,8处人民法庭也均达到了办公、审判、生活“三区分开”的要求,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现在的审判办公大楼建筑面积约13000多平方米,设大中小法庭13个,配备了先进的电子监控、安全检测等设施,达到了“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装备现代化,审判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的“五化”标准。以“网络办公、远程管理、智能法庭”为特征的数字化法院建设已具雏形,审判、办公效能得到了根本性提升。
基础设施建设:从严重落后到成果丰硕
开拓进取铸丰碑,百舸争流谱华章。郯城法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集体、先进法院、集体二等功和“第五届全省优秀法院”;涌现出国家级先进集体6个次,国家级先进个人8人次,省级先进集体47个次,省级先进个人112人次,市级先进集体85个次,市级先进个人340余人次。
郯城法院的每一次发展,每一次跨越,都凝聚着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饱含着法院几代领导班子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今天的郯城法院,又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郯城法院党组一班人决心团结带领全体干警,深入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结进取,顽强拼搏,以一流的队伍、一流的业绩和良好的精神状态,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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