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本为公门官府的案牍,是指没有模范先例的案件。而禅门所称的“公案”,是指古代禅师们开悟过程的个别案例。是禅宗史上的祖师们及其弟子们,发生酬对情况的故事;这些故事,多半看来有些岂有此理地不合一般情理的。
一个对“禅”体认不足或不了解禅修特质的人,公案对于他,就像是疯子间的对白而已。大致说来,容易懂且涵义相当明显的公案最浅,而莫名其妙、语义不明的公案程度比较深。
六祖惠能之后的二百五十年中,禅机盛行,从惠能弟子群,到第四传赵州、黄檗、沩山,第五传临济、仰山、德山等,皆用这种顿悟法门,令许多人开悟。
这些禅门公案的总数,高达一千七百则。在北宋以前尚无人予以搜集、整理,到了北宋,首先由汾阳善昭编辑了《先贤一百则》,使用集子内的故事来发疑问:“为什么祖师们如此这般一番,就开悟了?”这样不断地反复问下去,就叫作参公案。
当修行到某个阶段,师父会指点弟子该参哪则公案,参了这个公案会帮助弟子进一步上升;如果是一位不高明的师父,随便给了个公案,不能对机,弟子参了也不会有效果。
“参公案”不是猜测揣摩,不是用头脑推敲思索,不能用常识及佛学的知识来解释它。许多人为解释公案,而出了很多书,那都只是在解释,而不是在“参”,这对悟境是不相干的。那么,公案可以解释吗?可以的但是对于禅修的功能而言,分析公案是没有作用的。
在未得亲自悟透之前,公案仅是一种工具,悟透之后,才能发现其活活泼泼的精神所在。亲自悟透禅宗祖师们的过去发生过的开悟的案例,用知识的推理或想象,不能达成目的,必定要对公案中的话题,起大疑情,只发问而不能自行以推理方式来求取答案。
公案参悟以后,也无法用语言文字和盘托出以示人,只能向比自己高或和自己相等的人,“比手划脚”求印证,这叫作心心相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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